常房通〔2011〕36号
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常各物业服务企业:
经审查,常德市迅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物业服务企业,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注销下列公司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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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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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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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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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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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迅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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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房物字第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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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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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旺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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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房物字第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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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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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宏建物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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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房物字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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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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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万丰物业招标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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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房物字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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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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