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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问题土地”基本处理完毕

日期:2004-10-19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袁仁标

有关部门日前透露,目前,各地的经营性土地出让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基本按要求处理完毕。同时,全国招拍挂制度有了新进展,上半年招拍挂出让土地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28.78%。
  所谓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是指今年3月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8月31日前必须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但此后有关部门强调,各地确定历史遗留问题截止日期不得超过2002年7月1日。此前已经进行前置审批,或者市、县政府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书面项目开发协议的经营性用地,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但此后出现的问题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04年9月1日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最后时间。在日前结束的全国落实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座谈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已按要求基本处理完毕。
  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执法监察将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作为重点,严格按标准进行审核,对擅自扩大范围、违规协议出让的项目将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据悉,全国招拍挂制度有了新进展。今年上半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1.94万公顷,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28.78%,比2003年增加了1个百分点;出让价款达1259.37亿元,占出让总价款的61.6%。全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999年的不足2%上升到2003年的27.78%,今年上半年达到28.78%。政府储备、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已逐步建立。
  依照法律规定,城市内的国有土地可以市场配置或有偿使用的应达到40%~50%,在有偿供地的总量中,招标拍卖挂牌供地面积比例应达到30%~40%。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对仍未建立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或不能认真落实这一制度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4月29日下发的《紧急通知》精神,继续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直至整改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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