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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中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04-9-21  来源:本网  作者:

    各县(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市拟准备邀请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在常德市举办“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公司正副经理、经理助理、三总师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按照建设部统一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共三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为主要培训面授内容。
    2、特聘知名物业管理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有“物业管理投标技巧”“如何创建品牌物业管理企业”;“与住用户沟通技巧”;“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剖析”;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专题讲座;“物业管理实物操作讲座”等。
    三、培训师资:除培训中心部分专职教师外,还特聘深圳名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担任培训班的主讲,组成强大的师资阵容,他们均具有丰富的实操和教学经验,且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师资上岗证。
    四、培训方式: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办法。培训结束时学员参加我中心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授予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4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培训费用:
    1、学费:880元/人;2、教材资料费、办证费:380元/人。按建设部规定,凡参加培训者均须购买建设部指定的统一教材。3、中餐费用:160元/人。4、会务组统一安排各县(市)参加培训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七、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将报名人员资料于10月13日前交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和物业管理科。地址:常德市育才路;电话:0736-7201379;传真0736-7201736;联系人:邹群强。
    八、携带物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2、岗位职务聘任证书或任职文件(证明)复印件。
     二○○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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