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城区开展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购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市城区(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5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以下;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低保家庭。
购房标准:享受货币补贴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5㎡;所购住房为成套住房,产权性质为私有,产权证注明“城市低保家庭政府补助住房”字样。
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50㎡之内实际成交价的50%(超过50㎡的按50㎡补贴),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去区多层最高不超过5.25万元/套,高层最高不超过6.5万元/套;德山开发区最高不超过4万元/套。
补贴原则:按户补贴,不发现金,由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凭证与房屋出售方结算。
符合补贴购房条件的保障对象,请携带相关资料于8月1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进行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户口所在区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住保办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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