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你好!2007年2月,我在农资大市场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作出租,一直没拿到房产证。后来到房管局一查,才发现早在2004年,这套房子就卖给了别人,并办好了房产证。当我找到开发商时,他们却说,这套房子是原来的业主委托他们销售的,所以才能顺利地卖给我,但当我想找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时,他们却玩起了失踪。我想咨询一下,我究竟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许先生
记者回复:
拿着许先生出示的合同,记者咨询了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兰志龙律师。
兰律师表示,首先,开发商凭空抛出“代售”一说站不住脚。在许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前、中,开发商刻意隐瞒房子已卖给别人的客观事实,已经构成欺诈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许先生有理由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房款。此外,与许先生签订购房协议的是开发商,而并非持有该房房产证的业主,如果开发商不能出示前位业主的正式委托书,那么开发商这种行为在事实上就构成“一房两卖”,许先生也可以此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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