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企业:
为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客观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正确评价房地产形势,规避风险,把握发展机遇,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4]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和省建设厅湘建房[2004]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已向政府呈交专题报告,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作了明确批复。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应按照管理职能尽快完善全市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和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站建设,尽快与所有房地产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及时组织培训,各单位应积极参与,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将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和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以网络的形式覆盖全市。
2、 建立定期审核和报送制度。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加强审核,保证房地产信用档案信息的全面、准确性。对房地产企业和相关人员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有关市场行为,核实后要记录到信用档案中。企业应在每季度后5日前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每季度后1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档案不定期的在常德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接受消费者查询、监督。
3、 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在我市范围内联网,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与省网联结。按照“统一系统数据平台,统一数据采集口径,全面综合数据处理”的原则,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资源共享,共同建设和管理预警预报体系。
4、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加强对房地产预警预报和房地产信用档案的管理,要配备专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凡是搞得好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表扬,把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到信用档案中;凡是搞得不好的企业,要给予警示,并按规定把不良行为记录到信用档案中。今后,信用档案系统建设要与企业资质年检、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办证、企业晋级和专业人员执(从)业资格注册等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并作为审核的基本条件之一。其他相关部门在发放证件时也要严格把关,协助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搞好这项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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