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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创业政策
资金政策
 

1、 凡入园的生产型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返;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五年内所得税开发区地方留成全返。

2、 对入园企业实行重点保护,除了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外,未经须先经过德山开发区同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入园区检查、收费。

3、 对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入驻前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给予补贴。(详细厂房租赁标准可来电咨询)

4、 对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免除两个月装修、设备安装和调试期的租金。

5、 政府搭建融资平台,定期召集银行、企业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金融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促成共识,协调互动。不定期召开银企洽谈会,推动银企合作和项目贷款签约。

一.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二.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三. 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四.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六.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七.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一.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其他事项.
三.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1. 中央财策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 基金收益;
3. 捐赠;
4. 其他资金.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
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1. 创业辅导和服务;
2. 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3. 支持技术创新;
4. 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5.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
6.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7. 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8. 其他事项.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与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五.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六.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七.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八.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九.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十一.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十二.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支持方式及额度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三.通过其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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