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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房屋安全鉴定

办理项目城区房屋安全鉴定

办理对象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或自然人

办理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2004年修正)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80/次,被鉴定的危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15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261号)。

办理条件单位或自然人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鉴定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负责人: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7230552  7258687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办理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
、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当即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房屋鉴定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4、负责联系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现场勘查。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和签发鉴定文书

(一)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管理局工程技术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个工作日)

2、现场勘查。(1个工作日)

3签发鉴定文书。(6个工作日)

(三)时限:9个工作日。

三、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执行。

责任监督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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