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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二)中心工作 招商引资 (三)审批程序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程序 一、 受理部门 市政务中心房地产窗口 二、提交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建设计划批文 4、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使用证 8、施工许可证 9、物业管理协议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工程项目总投资完成25%的财务报表 12、白蚁防治合同 13、小区规划总平面图、预售房屋标准层平面图 14、项目监管工作手册 三、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相关资料—→现场察勘—→发放许可证 说明:1、以上程序和审批时限仅适用于符合法定发证条件的企业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告知退件理由和意见与申报材料交受理窗口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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